护理学院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三全育人”改革,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推动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和学业指导工作,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培养,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职要求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了解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熟悉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四)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校教学运行机制。
(五)本院在职教工,或本校专业相关的在职教工。
第三条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班级导师制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各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秘书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班级导师制相关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相关职责
(一)基本职责: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学习钻研、独立思考、创新创业的能力。
2.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指导学生了解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发展前景和动态,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
3.注重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4.制订相应的指导计划,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5.与学生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相互协作。
(二)阶段性职责:
1.对于一年级新生,发现、引导、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帮助学生做好今后的学习规划。
2.对于二年级学生,指导学生专业知识学习和综合技能的提升。
3.对于三年级学生,指导学生专升本、护士资格考试等复习备考;指导自考套读学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第五条 实施方式
(一)学院建立班级导师库,并保持相对稳定,新入库导师须经学院班级导师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入库。
(二)每个学年第一学期2周内完成班级导师选派和指认工作;
(三)原则上每位导师对接一个班级,一般情况下导师指导学生直到毕业。
(四)选定班级导师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导师。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经学院班级导师制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五)每个学期至少召集1次导师团队会议,落实学生学习计划、工作总结或其他指导工作。
第七条 工作量认定
除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毕业设计指导等专项工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不再另行核定工作量。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班级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