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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
 
2018-09-20 08:32:33
  1. 申请条件
  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支持: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理贷款申请:①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②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④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⑤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⑥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⑦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对违规申贷者,将停止贷款审批,同时高校还将对学生骗贷行为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2. 申贷标准
  申请标准原则上为“学费+住宿费”。
  3. 现场办理时间
  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4日-9月5日(双休除外);续贷学生因特殊原因未在8月14日前办理的,在9月1日~9月5日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书面说明后再申请办理。
  4. 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https://sls.cdb.com.cn/,注册相关信息,填写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3)常识考核。对新申请学生进行贷款、诚信知识考核。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领取《受理证明》。
  5. 审批程序
  (1)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并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和网上录入信息再次审核。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报省分行。
  (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终审。对审核通过者进行放款。
  6. 贷款发放
  11月中旬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申贷学生还可以随时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电话95593咨询(收取市话费)或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或“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了解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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