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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4-09 08:38:33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4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对象为承担学校教学任务且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学人员

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工作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鄂教师(2014)5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16-419日之间的8:30——17:00系统开放日。

四、网上报名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选择现场确认点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认定机构为湖北省教育厅。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

特别提示:“工作单位”必须填写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包括附属医院的老师),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我省高校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 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 《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416-428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行政楼403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能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髙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报系统里打印)

4)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体检表1份;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7)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8)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9)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

对遗失、损毁的证书需要补发、换发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贴上1寸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查阅个人档案);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近期登记照(1寸)1张(白底)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损毁证书,以便归档备案。

联系人:范老师、鲍老师

联系电话:8023568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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